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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项培训讲师实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
第七条 专项培训讲师资格的认定采取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技术支持中心将为所有通过专项培训讲师培训考核,从事汽修认证培训的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申请参加专项培训讲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人员须符合下列资格申请条件:
(一)热爱专项培训事业,能够正确执行专项培训有关的方针、政策,熟悉汽修认证考试体系。
(二)应同时符合《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标准》中各领域对培训教师的各项要求。
第十条 报名:凡符合专项培训讲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专项培训讲师资格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核准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开具的证明信,向当地培训站提交申请资料(包括本人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原/复印件或工作经历证明原/复印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原/复印件)。
第十一条 资格审批:由当地培训站初步审验申请人资格后在《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专项培训讲师资格申请表》(见表1)的培训站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站方意见及盖章,并将专项培训讲师资格申请者名单和相关申请资料报我中心备案(我中心对审核未通过者的申请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技术支持中心负责组织专项培训讲师资格培训班(见《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专项培训讲师资格培训班的组织工作》),建立每期培训班受训讲师档案。
第十三条 技术支持中心提供专项培训讲师资格认定考试试卷并组织受训讲师考试。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核准成绩后对考核合格的申请者,发给相应的《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专项培训讲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专项培训讲师资格证书》由技术支持中心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六条 专项培训讲师证书有效期两年。
第十七条 证书编号由说明文字和12位数字组成:说明文字为(技中培)和模块代码,表示技术支持中心认证的专项培训讲师1-4位数字为年份,5-8位数字为证书核发当年的证书顺序编号。
例1:(技中培A1)20030001
技中培 为通过我中心培训认证的专项培训讲师
A1 为发动机维修师认证模块代码 2003为2003年0001为第1号;
第十八条 我中心保留获证讲师信息,可在中车在线网(www.713.com.cn)上以授权方式查询。
第十九条 申报专项培训讲师资格者,应交纳相应费用(具体标准由技术支持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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